高中生寝室刺死同学被判无期 死者父亲:对判决不满
3月10日下午,卢某和李某所在班级的教室空无一人 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婧祎
12月28日下午,卢振江收到了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的诉讼请求。这距离他的儿子卢某被同寝室室友李某刺死,已过去了9个多月。
同学杜某是同案的伤者,在法院的文书上,杜某的伤情被做了如下描述:颈部、纵膈积气评定为轻伤一级,甲状腺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发声和构音问题评定为轻伤一级。为此,他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增光(李某之父)、贾桂莲(李某之母)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李某的作案动机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
卢振江称行凶者为“恶魔”,他说自己的儿子是个很优秀的小孩,“从不跟别人发生矛盾”。但在今年3月3日凌晨,儿子被同寝室的李某用单刃锐器致左侧颈动脉断离,法院的判决书上显示“大出血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卢振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儿子卢某生前是河南省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如果不是这个事情发生,成绩优秀的儿子2018年就将参加高考,“‘985’稳走的”。
卢振江说,目前妻子还没有从儿子死亡的阴影中走出来,“不敢在她面前提这个事儿”。42岁的他也曾想过与妻子再生一个,但因为伤心过度导致身体状况欠佳,目前还未将此想法付诸行动。
“我们对判决肯定是不满的。”卢振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但他也无奈地承认,因为行凶者目前未满十八岁,判死刑肯定是不可能的。
本案死者和伤者的代理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李某为了作案事先预谋,杀人动机非常明确,因此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被告人李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判处无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还未收到家属的上诉请求,“受害人的家属说需要商量,最后再确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