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朋友"!中国夫妇为儿子移民卖掉两套房,却被朋友骗光财产!(组图)
孙先生和妻子在中国北京生活,一直想把唯一的儿子送到国外接受优秀教育。
经过一番调研他们选择了加拿大温哥华,开始着手为儿子寻找学校。
孙先生有个高中同学郭某(女),2000年和一位加拿大白人结婚,通过配偶移民去了加拿大。
之后郭某和丈夫离婚,两人之前经营的一个小农场归郭某所有。
得知孙先生正在为儿子寻找学校,郭某主动提出让孙先生入股,两人合资经营农场。
她表示,投资农场后孙先生一家都可以凭此通过BC省推荐移民计划(BCPNP)移民加拿大,儿子的教育更是不用愁。
她自称已经从事北美移民顾问和地产投资业多年,对移民/留学/置业很有经验。
郭某给孙先生的名片上也赫然印着“金牌投资顾问”等字眼。
孙先生觉得投资农场是个不错的选择,加上对老同学的信任,同意了这个计划。
为了筹备全家移民,孙先生夫妻俩辞掉了北京的工作,并毅然卖掉了两套房子筹款。
他们签订了信托协议,孙先生夫妇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郭某进行管理和投资。
孙先生和郭某口头达成协定:根据各自的投资金额比例分配农场的权益。
然而郭某并没有告诉孙先生的是,BCPNP投资农场的移民难度其实很高。
而且申请者要在加拿大取得工作许可证之后进行投资,才算才满足申请条件。
孙先生对此一无所知,在没有取得工作许可证之前就进行了投资,是无效的。
后来郭某带着孙先生夫妇到了兰里的一家农场考察投资。
孙先生不懂英语,一切都是郭某在和对方业主交流,她也没有翻译给孙先生听。
和农场主商议价格也是郭某一人操办,孙先生全然不知情。
最后郭某以128万买下这座农场,签署合约时加上了孙先生的名字。
实际上孙先生支付了50万,郭某支付了33.2万,剩余都要通过银行贷款。
郭某劝说孙先生找本地银行借贷,孙先生担心贷款会影响移民申请没有同意。
此时郭某表示孙先生支付的50万是定金,不管如何都不退。
“如果你不去申请贷款,这笔50万就会白白损失”。
之前郭某根本没提到定金的事儿,这下孙先生傻眼了。为了财产不受损失+顺利投资移民BC省,只好按照郭某的说法去借贷。
孙先生本来根本没想借贷,走投无路,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贷款交易。
为了让孙先生能够贷到更多钱,郭某向孙先生的账户打入35万,让银行认为孙先生有丰厚的存款。
在成功借贷47.5万之后,郭某把这35万拿了回来。
九天之后,郭某忽然提出改变协议,要求自己拥有农场61.79%的业权,孙先生拥有剩下的38.21%。
这和两人一开始的口头协定并不一致,孙先生投资多,应该占农场的更多业权才是。
然而郭某认为贷款也算自己的投资,要求自己拥有大部分业权。
孙先生不是傻子当然不同意,没想到郭某恶人先告状了。
她把孙先生夫妇俩告上BC省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拥有大部分农地业权。
法院按规定办事,并不是“先来先有理”的地方。
法官调查清楚事实之后,判决郭某败诉,并反斥她欺骗朋友。
法官表示郭某利用朋友急切移民的心态,骗取大笔资金,达到为自己购买农场的目的。
郭某不但被判败诉,更是违反了信托责任,要向孙先生夫妇赔偿13万。
当初的信托协议是孙先生夫妇基于移民的目的,把财产交给郭某管理的。
然而郭某却利用了这份信任,没有做真正有益于移民的投资,而是满足自己购买农场的私欲。
双方撕破脸之后孙先生也把郭某告上了法庭,指责她“虚假陈述、违反信托责任”并且要求法庭认定自己才是农场的唯一业权所有人。
法官在判词中多次斥责郭某,指责她在孙先生面前假扮资深移民顾问,误导对方投资农场申请BCPNP移民。
孙先生对投资农场申请移民的风险一无所知,还以为只要买了地就一定能移民。
在农地买卖过程中,郭某也没有尽到义务为委托人讲解其中利害,甚至在没有得到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交易。
而且她事先也没有告诉孙先生50万是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法官表示,法院在考虑原诉人(郭某)的请求时首先要确保郭某是清白的(clean hands)。
但是经过调查,郭某绝非无辜者,在事件中并非清白。
最后法院宣判孙先生是农场唯一合法的业权持有人,郭某因为违反信托责任要向孙先生赔偿13万。
鉴于郭某对农场确实也有投资,法官裁定日后此农场再次出售时或者在十年之内,孙先生需要返还33.2万给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