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省税+资产保护,这波操作必须大写一个“服”! | 澳房闲话33
这是澳洲房产大全
第 614篇原创文章
四周前的文章,我们主要讨论了资产保护在房产投资过程中的重要性(原文链接:没有资产保护,谈财富自由只是个笑话)。
文章发了以后感兴趣的朋友挺多,稍有意识的人都初步达成共识,就是买投资房,尤其是以获取资本增值为目标,打算长期持有的投资房,那么采取Discretionary Trust(全权信托)的持有形式,是最能够综合平衡资产保护与税收政策,以及财产继承等多方面利害关系的方式。
不过,也有聪明的朋友想到,其实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最值钱、也是最需要保护的资产,还是他们的自住房。
一方面说明我们身边还是普通人为主(真正有钱人的自住房占总资产的比例是极小的),另一方面,是大家都知道自住房只有买在个人名下才能全免CGT。
“但是如果买在个人名下,那么自住房的资产保护问题怎么办,万一遇到法律诉讼,个人名下的自住房岂不是完全暴露在creditor(债权人)的面前?有没有一种既可以省下CGT,又能达到资产保护的方式来购买自住房呢?”你别说,还真有解决办法。
要达到资产保护与增值税全免这种两全其美的效果,你可以通过一种长期租约,Long Lease的方式来神奇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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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成立一个普通的Discretionary Trust(全权信托)来买你的自住房,设立相应的corporate trustee(公司受托人),想好你想让谁来做这套房产的beneficiary(收益人)等等,这些都是基本套路,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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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你作为租客,可以向你的trust(信托)申请说,哇这个房子真不错,我要租,而且我爱死了这套房,所以想签订一份99年的租房租约。
此时实际管理该房产的Trustee(受托人)的Director(负责人,还是你自己)当然会同意啦,于是大家一拍即合,你成为了你Trust(信托)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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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晃n年过去了。当年Trust花50万买下的房子,如今有人愿意出80万问Trust购买。作为Director of Trustee的你一听,哟,这个不错,有赚头,于是决定把房子卖了。
接下来,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
按理说,当一个Trust将房产出售的时候,增值部分是要缴纳CGT的,虽然持有12个月以上可享受50%的CGT打折,但该缴的税还是要交。
巴特,咱们这个房子和普通的房产还有个不同的地方还记得吗,就是咱还有一份好几十年的租约没过期啊!
对于新买家来说,一般总希望交房时的房产是“Vacant Possession”状态的,但这套房子竟然还有一份这么长的租约,那新的买家可不干了。
于是,作为Director of Trustee的你,只好请求作为租客的你,说:“我要卖了这房子,咱的99年契约能作废吗?”
作为租客的你回答说:“好啊,租约可以作废,不过,你得陪我精神损失费啊!”
Director of Trustee的你:“你想要多少?”
Tenant的你:“30万。”
Director of Trustee的你:“算你狠…Deal!”
…
如果你没看明白的话,这个事其实是这样的:
从Trust(信托)的角度来说,50万买进的房子,80万卖出,虽然有30万的Captal Gain(资本增值),但是在出售时,Trust为了提前结束租约,付了租客一笔30万的赔偿金,这笔金额进入Trust(信托)卖房时的Cost Base(成本)。
所以,最终Trust(信托)卖出这套房所得的Capital Gain值为零,那应付的CGT增值税,当然也是零(印花税,中介费等忽略)。
有人说,不对啊,那你作为租客,不是拿到一笔30万的赔偿金吗,那这笔钱不用交税吗?
的确,如果是一笔普通的收入,当然要交税了,但根据伟大的澳洲税法规定,由于这笔钱来自于你和Trust的长租约,它被认定为是你的可出售的资产;而且由于它来自你的自住房,因而得以豁免交税。(仅限自住房,不适用于商业地产)
当我第一次听说还有这种骚操作时,我就深深的被想出这种方式的人折服了。说到底,还是印证了那句孔子说的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