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惨祸重复上演,可怕的限高杆!(组图)
有时候,死亡突如其来,毫不留情予人悔。
2018年10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初看此段视频,我是难以相信的。从后车第三人视角看得人提心吊胆。限高杆迎面伫立,前车没有减速,朝着死亡直奔而去,钻出车顶的13岁男孩直挺挺地撞上去。为什么一点儿避险动作都没有?当事人仿佛制造自杀般默契无间。
一场事故毁了两个家庭
事故当天,几个老师相约游玩钓鱼,归来路上出了事。两家人本来关系不错,因为这件事导致一家丧子,一家难免牢狱之苦。
不出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属前车司机全责。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监督、管理同乘人做好安全防备工作。男孩不系安全带,半个身子露在天窗外,高速路上兜风,作死套餐一应俱全,司机身为成年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法条竞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停止道德绑架,后车无任何责任
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有键盘侠咬着后车不放,指责拍视频者冷血不作为,认为后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对这些人,我只想说,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们那么牛怎么不穿越到现场救人?
后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们对小孩的死,对危险的产生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与不作为犯罪“应为——能为——不为”模式扯不上关系。
隔空喊话、鸣笛警告、超车别停,强人所难不现实,相反还挺蠢。且不说高速上能不能听见听懂,如果这样做了,后车要承受多大风险?将来孩子爸妈说后车鸣笛吸引孩子回头看才撞死,自己立靶子让人打?超速逼停你当这是拍动作片呢?
限高杆杀人何时了
限高杆设立初衷是有效限制大型车辆通过,防止车辆超载,并保护承载能力弱、养护能力差的乡道、村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政府设置权。
全国各地有着数不清的限高杆,可怕之处在于,法规就限高杆并没有统一标准,多高多宽、设在哪儿、多少硬度规格……13岁少年之死让人们费解,为何交通安全设施反而成了致车毁人亡的“鬼门关”。
2015年,洛阳一辆旅游大巴,司机因雾天看不清限高杆,等到看见限高杆已经太迟,2人死亡多人受伤。
血淋淋的惨祸重复上演,限高杆离公共道路设施的定位似乎偏离甚远,如果做不到以人为本,我们不禁怀疑设施的合理性。有权设立单位不能一限了事,义务伴随权利,《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 5.32)规定,若设置限高杆,路段入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换句话说,如果死者家属要追究限高杆“凶手”的法律责任,前提已经明确,即设立限高杆的人无权设置,或虽有权但是未尽到警示义务。
逝者已去,生者喧嚣。此案留给世人的不应当是虚浮的猎奇谈资,更多的,我们须自我反思,无论身处何地,每个人都应遵守规则秩序,安全意识时刻不可松懈,保护好自己就是对家人的负责。
榆次汇通路半挂大货车撞桥!
榆次汇通路半挂大货车撞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