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美女因和华裔同居被捕 怀着孕坐牢 国籍被撤销 愤怒索赔1100万(组图)
这位华人媳妇值得所有人铭记
中西联姻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爱情战胜了种族,真心相爱宽容相待,很多人都得到了幸福的生活。
然而,很多年前,温哥华一个白人女孩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只因和一名华裔男友同居,她竟被关到监狱,坐了1年牢!甚至被剥夺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故事发生在80年前。
1939年,时年18岁的女孩在一家咖啡馆遇到了一位年轻英俊的华裔服务生Henry Yip,只第一眼,她就爱上了他,并勇敢地表白。两人认识没多久就同居了。
但这段爱情没有得到祝福。
Velma的财大气粗的父亲知道爱女居然和一个中国移民谈恋爱后,觉得非常丢脸!
而且,Velma居然还未婚先孕了!肚里的孩子就是Henry的,已经3个月了。
他一点都不想要一个华裔外孙,一点也想自家的血统中参入华裔血液。
怒火冲天的他竟然连夜从纽省赶到了Velma所在多伦多。
在父亲的亲自带领下,几个警察一大早冲进了Velma和Henry的公寓。
当时只有10多岁的两人还穿着睡衣,正在吃早饭。
Velma就这样被警察带走了,理由是她身为白人女子与华裔男子同居。
随后,她被指控行为不检,被判入狱10个月。
那是战前的多伦多,如果一个女性被当局甚至家人视为不道德,她可能会失去自由。
按照当时的一项省级法律,即1897年的“女性庇护法”(女性避难法),滥交,“非法”怀孕以及心甘情愿地与一名中国男子交往,均会受到入狱惩罚。
Velma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她认为法官会因此同情她,放过她,至少不让她在监狱生下一个孩子。
然而这一求情,却反而令情况更糟。
在高压威逼之下,Velma没有把责任推给男朋友,也没有为了逃避坐牢而反咬男朋友一口“是这个中国男孩强奸的我让我怀孕!”
她一旦这么做,坐牢的或许不是她了。
在一年的刑期内,她先后被辗转到两个监狱,包括加拿大的第一个女子监狱Andrew Mercer Reformatory。出生富贵的她不仅遭受重刑犯一样的待遇,和其他妓女、吸毒女囚一起没有分文报酬地做苦力,还被注射不明液体,并经常接受妇科检查。
她在狱中出生的儿子也被带走,直到她刑满出狱才与亲生骨肉团聚。
漫长的牢狱煎熬都没有动摇Velma。
出狱之后,她还回去找到Henry结婚。
她没有告诉Henry发生在监狱里那些不堪往事,那些痛苦和委屈,她只是自己一个默默地承受。
由于儿子在狱中出生,身体多病,沉重的医药费把两个年轻人的生活拖垮了。
她打算与丈夫一起前往香港谋生,这才发现她已经被剥夺了公民身份,无法申请加拿大护照,
直到2004年,也就是60多年后,她才重新成为加拿大公民。
也不知道是否生活所迫,出狱两年后,好不容易才在一起的两个年轻人离婚了。
离婚之后,冠着夫姓YIP,Velma找工作也一直不顺利。她感到被排斥。
1958年,当年让Velma入狱的法律依据,安省妇女庇护法案(Ontario Female Refuges Act)被废除,但安省一直不肯承认所犯的错误。
她不得不一直背负着囚犯的恶名,不少亲友至今都因为她曾经入狱而故意疏远她。
为了生活,她不得不逃离多伦多,搬往卑诗省温哥华开始新生活。
然而,命途多舛,Velma儿子小哈里在26岁时,因游泳突发哮喘而意外去世。
在与第二任丈夫分居后,Velma一直作为单亲母亲在温哥华生活,似乎已经被安省遗忘。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她在67岁时返回多伦多,直到1987年安省政府订立知情法后,她才有途径了解当年的真相。
1990年,Velma开始研究有关她年轻时生活和朦胧过去的文件。而最关键的一份档案直到1997年才到她手里。因此事隔超过半世纪才能够要求平反。
安省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在1995年认为,她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与日裔加拿大人在二次大战的情况相同,曾给予短期的法援服务。
Velma做的研究越多,她就越对过去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感到气愤。她决定在律师的帮助下寻求公义,要求安省政府道歉并索偿1100万元,她提到了当年坐牢时和其他女囚犯一样被强迫工作,却从未获得任何报酬的经历。
跨越了半个世纪的委屈,
她决定和政府较真一次。
安省政府最终屈服。2002年,在1939年5月的那个早上被警察带走60多年后,Velma终于为她自己、她的丈夫和已过世的儿子所受到不公待遇,赢得安省政府的正式道歉。
晚年,Velma成为了一名人权斗士。
她经常到学校和社区,就人权问题发表演说。讲述种族主义和政府政策的压迫。
95岁高龄,她还独自一人到多伦多,继续游说省政府和联邦政府,向每一位受“女性庇护法”影响的女性道歉。
2019年,5月13日,Vela因喉癌在温市一家医院病逝,享年98岁。
她的女儿表示,母亲直到生命的最后,都没有放弃为女性争取公义的努力。
我们不知道在生命的最后,Velma究竟获得了多少赔偿金。
作为一名奠基了人权基石、完全应该被写进历史课本的勇者,她拿多少都不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