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疫情传入次日 青岛一男子“编造”并转发疫情信息被刑拘(组图)
当地有医护人员忧心防治不力,律师建议防控疫情信息“反应过度”好于应对不足。
武汉肺炎疫情来势凶猛。1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官方宣布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这是山东省第一例。截至22日零点,山东省新增确诊病例4例,其中青岛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临沂市首次报告2例确诊病例,
1月21日1时33分,山东省卫健委官微发布《山东省青岛市发现1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称,“1月20日,青岛发现1名来自武汉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该患者病情稳定,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人员已实行医学观察。”
当晚11时48分,青岛官方再发通报,前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确诊。通报称,患者为37岁男性,武汉人,在日照市工作。因发热等症状,1月17日在日照市就诊,当晚自行至青岛市就诊。经预检分诊了解到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居住史,立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经省、市疾控部门检测,并经中国疾控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青岛市8名、日照市45名密切接触者正接受医学观察。
据知情者介绍,患者雷某,武汉市武昌区人。起先,雷某有感冒发烧症状,随后到日照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就诊,被诊断为肺炎。1月18日,为寻求更好的医疗条件,雷某自行雇车从日照前往三甲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下称青大附院)感染科就诊。据其自称,2019年12月27日到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到6日,1月10日到13日这三个时间段居住在武汉,本人否认到过武汉海鲜市场,其妻是武钢总医院医生。目前,雷某已经转院到青大附院西海岸院区。
1月22日晚,财新记者前往青大附院西海岸院区发现,雷某入住的感染性疾病科已经封锁,楼内灯火通明,多名身穿厚重白色隔离服的医务人员行走其中。门内一男子戴口罩和头罩,为医务人员测量体温。
有青大附院医护工作者表示,目前作为山东发现首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青岛,准备不充分,青岛市至今没有启动紧急预案,也没有提前做集中收治准备,还是患者在大医院确诊后才转往黄岛病区。但青大附院是综合性医院,没有隔离就诊专门区域设计,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者前来,依然和其他病人行走在一个区域,甚至就诊。而这些地方都是公共空间,很容易感染其他病人及家属。
1月23日,山东卫健委发布消息,截至1月22日24时,山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例。其中:青岛市3例、威海市1例、临沂市2例。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7人,8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就在青岛出现首例确诊病例的同时,青岛即墨警方刑拘一名“造谣者”。即墨警方1月22日发布消息称,当地26岁男子杨某杰在官媒报道中添油加醋,提前“锁定”青岛市首例武汉肺炎疑似患者被发现地点,“人为添加了发现地即墨区北安街道”,并转发至媒体群。警方当晚将杨某杰查获,并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其刑拘,另有三名散播谣言者也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是自本月早些时候武汉有8人因散布“武汉肺炎是SARS”被警方处理后 ,又一起“因言获罪”的案例。
2020年1月1日,武汉官方发布消息称: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近期发现接诊多例肺炎病例,武汉市卫健委就此发布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不经核实,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如今,武汉肺炎疫情蔓延,“人传人”猜想被证实,回望当初武汉警方处理“8名造谣市民”事件,耐人寻味。
财新记者发现,这些被警方认定不实的信息,只是局部细节不实;而这些细节的缝隙,则未被官方发布信息填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介绍,公安机关处罚所谓谣言的法律依据,一般是用两个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中较轻的可能会用行政处罚措施。构成这两个罪名的关键,一是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是虚假的而故意编造或者传播,二是需要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认为,对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可以参照过《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比如多次编造、故意传播;或造成一定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一定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后果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一定数额直接经济损失;一定范围居民生活秩序混乱;影响国家重大活动。
王振宇说,此次疫情真实存在,由于“官方消息”存在一定滞后性,居民如果出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缺乏、恐慌心里、提醒别人注意心态,制作、传播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传播信息,故意要乱公共秩序不同,不应入罪,“此罪一定要非常慎重,不能无限扩大、降低入罪门槛。”
仝宗锦主张,在处理有关案例中,公安机关应注意证明公民主观上是明知虚假而编造或者传播,以及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非常严格的举证责任,要对不十分准确但又并非故意编造的言论有相当的容忍义务,并且执法过程要符合比例原则;另外,疫情当前,创造公民言论自由的环境对于克服战胜疫情具有重要意义,公民的积极发声有利于弥补官方信息的缺失。
王振宇表示,在人人都是信息源和传播者的当下,垄断信息几乎不可能。武汉肺炎扩散,需要“群防群控”。控制信息、让公众身处“无知之幕”,无助于疫情防控。对于防控疫情而言,“反应过度”好于应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