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按摩师被告性侵女顾客!结果加拿大法院这样判…(组图)
在中国成长起来的华人,估计都有个“恐惧公检法”情结。一看到警察拦车就心里打鼓,一听到法庭传唤就两腿发软,只要是平头百姓,概莫例外。即使到了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路上看到警察,也是尽量躲着走;遇到不公事,能不去法庭就不去法庭。
前一段,卑诗省法院刑事法庭传唤了一位华人按摩师,检方律师指控他涉嫌性侵女客户。
这位华人50多岁,看起来老实巴交,朴实本分。一进法庭,尽管指控他的女客户没有出庭,他还是显得极其紧张。庭上工作人员确认他的名字时,他竟然紧张得站起来,忘记坐下。
讲这些,不是笑话这位华人同胞,而是想说明,我们华人对“公检法”的恐惧实在太根深蒂固了。他的紧张,其实是华人群体的一个缩影。估计换了我,也得手心出汗。
从法庭进程来看,这次不是正式审判,而是法官确认相关信息。控辩双方律师此前已经达成共识,辩方律师建议当事人不承认性侵(sex assault),仅认可袭击(assault)。法官需要当面问问,嫌疑人是否认可性袭击罪。如果认可,就不用审判,就直接宣判。
看起来,似乎是个走过场的小案子,不值一提。这样的案子,刑事法庭每天不知道要过多少个。
可是,没有想到,法官一问,出现了新剧情。被告坚决不认罪,既不认可性侵,也不认可袭击。他用结结巴巴的英语说,自己是用中国手法帮助客户进行按摩,根本没有袭击她,他也不知道律师之间的交涉。
这麻烦了!当事人不认罪,就不能直接判。法官决定,给被告和律师一点时间,让他们再沟通沟通,确定到底认不认罪。
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都走到外面,留下被告与律师进行沟通。律师似乎对被告说,你最好还是承认袭击,否则检方律师按照性侵控告你,一旦坐实,刑罚会重很多。
站在旁观者角度,这位律师的话合情合理。通常来说,如果被告妥协认罪的话,检方律师也会后退一步,降低对被告的惩罚要求,而要是被告坚决不认罪,检方律师只好按照原计划提出指控。
这样说来,你后退一步,我也后退一步,法庭控辩岂不具有了交易性质?检方律师难道不应该追求犯罪真相,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吗?
是的,原则上应该如此,每个检方律师也希望能够如此,让每个真正的罪犯都受到应有惩罚。但是,到了操作层面,往往很难实现。加拿大法律要求刑事判决都必须“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检方律师必须让法官(理性自然人)近乎100%地排除疑点,才能使嫌疑人绳之以法,否则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既要确保呈堂证供合法,又要近乎100%地排除理性怀疑,这样的要求无疑与虎谋皮。在这种情况下,检方律师如果觉得没有绝对把握,避免前功尽弃、一无所获,往往会与边防律师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可是,堂上这位华人同胞有点“牛脾气”,表示自己没做错,没有袭击,更没有性侵,坚决不认罪。
辩方律师没办法,只好再去找检方律师沟通。他们是怎样讨价还价的,咱们不清楚,最后的结果,却出乎大家意料。
控辩双方律师沟通的新结果显示,检方律师又做了重大让步,同意不再指控被告,仅要求法官为受害者下发保护令,禁止被告接近。
估计,检方律师感觉收集到的证据不足,很难充分证明被告性侵了女客户,而且从现实来看,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与其到了审判阶段被否决,还不如提前收手,省点无用功。
这个结果,估计包括法庭工作人员在内的旁观者都没想到。一个本来被指控性侵罪的人,最后竟然只是被要求遵守禁令,不得接触受害人。性侵罪不仅要服刑,而且记入档案,禁令则只是一个活动限制而已,对他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没有实质影响。
看完这个案子,感触很深。华人来到加拿大,千万不要再抱着“惧怕公检法”的情结不放了。万一不幸成为无辜被告,不用担心刑讯逼供,更不必担心对方污蔑构陷。
检方律师必须提供证据,近乎100%地消除法官或陪审团合理怀疑,才能给人定罪。如果一个人被冤枉了,只要坚持己见,提供有力证据,让检方律师做不到近乎100%地排除合理怀疑,应该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