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承认前年10‧5非法集结,同案古思尧不认罪(组图)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于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黄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今(29日)在东区法院再讯。
黄之锋预计于今年8月刑满出狱。
黄承认两项控罪,古不认罪,暂定3月23日审讯,而黄的判刑将留待古的案件裁决后一并处理。裁判官批准两人继续就此案以原有条件担保,惟他们都因另案服刑中,黄预计今年8月22日刑满出狱。
古思尧昨日才被判监。
两名被告依次为黄之锋(24岁)及古思尧(74岁)。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黄承认两项控罪的案情指,当日下午约2时,有数以百计示威者在铜锣湾东角道聚集,打算游行至中环遮打道,该游行并没有警方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大部分示威者均戴上口罩。约3时,黄及其他示威者沿轩尼诗道的行车道前进,他当时戴着一个黑色耳挂式口罩,期间一名外国记者与他自拍,并接受了另一记者的访问,发表了一些反对《禁蒙面法》的言论,当时他身处游行队伍的队头。下午近4时,游行队头到达中环遮打道。多条新闻录影片都拍摄到黄参加非法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