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5岁少女被强奸,嫌疑人仅被判18个月惹争议
维州一21岁男子强奸15岁少女,可却仅仅被判了18个月。
如此轻的量刑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检方认为这就是在纵容嫌犯。
本周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嫌疑人Harry Smith交代,2020年9月的一天,他与被害人相约在Sale一家Woolworths外见面。
晚上10点左右,他把受害人带去了一个足球场并在那里强奸了她。
女孩随后联系了警察,大概是因为害怕,她并没有说出自己的遭遇,只说自己走丢了。
是照看她的护工找到了她,并告诉了警方在球场发生的一切。
被捕后,Smith对性侵一事供认不讳,还承认曾犯下袭击急救人员等罪行。
去年8月,Smith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
但检方认为, 鉴于他犯下的种种罪行,1年半的监禁实在太短了。
高级检察官Diana Piekusis QC表示,原判法官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与嫌犯发生性行为的,这一点自己无法认同。
Piekusis说,嫌疑人很清楚被害人才15岁,而且还曾经被多次警告离她远点。
“受害者很脆弱,嫌疑人对此心知肚明。”
在她看来,Smith去见被害人就是为了获得“生理上的满足”,在性侵过程中,他没有戴安全套。
“他出狱后可能还会强奸其他人”。
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Smith未表现出丝毫忏悔,还在被问及是否吸毒时一拳打在了警察头上。
Smith强奸、袭警,但在他的律师Patrick Tehan QC眼中:他还是个孩子。
“他的心理年龄可能不到20岁”。
并坚称Smith 从未胁迫过受害人。
他认为两个人是有共鸣的,他们都感觉“迷失和被抛弃”。
“两个被往事困扰的年轻人相约在Sale见面,这也是为什么一个还不到16岁的女孩会独自乘火车。”
Smith幼年时被父母遗弃,在孤儿院长大,他曾经向精神科医生表示“我不想一个人,我想要人陪。”
你们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