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网上鼓吹染疫人士四处播毒被捕,包括医管局放射治疗师(图)
两名男子于今年2月份在两个网上社交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处播毒,害他人蒙受感染危险,涉嫌煽惑他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警方经调查后,昨日(21日)拘捕41岁及29岁两男子,并发现41岁男子明知染有新冠病毒,仍不理隔离限制到食肆用膳。被捕二人正被拘留调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了解,29岁被捕男子为医管局放射治疗师,于律敦治医院任职。有人曾于网上讨论区「连登」发文,叫人一旦确诊时第一时间「搵警察」,又提及打警察及杀警察等言论。另一名41岁被捕男子则是生果店职员,有人曾于社交网站Facebook发文指自已确诊,并到处进食播毒。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将会出席交代案情指,承接3月8 日及3月14日的行动,网罪科昨日(21日)进行第三阶段的拘捕行动,将在网上社交平台提倡反对政府防疫措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以及明知染疫而不理会政府隔离措施,并在网上声称会外出播毒的人士拘捕。
为确保公共卫生,警方经调查及分析后,昨日分别在深水埗及西湾河拘捕41岁及29岁男子,二人涉嫌在今年2月份在网上社交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处播毒,涉嫌干犯「煽惑他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警方调查发现29岁男子亦涉嫌于2019年12月份在网上鼓吹其他人对警务人员使用暴力,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而41岁男子则自知染有新冠病毒,仍不理会政府隔离限制,外出食肆用膳,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险,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32条「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
两名被捕男子其后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下旬向警方报到。行动中,警方检获5部电话及5部电脑,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借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身处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该人在该处的行径;或借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警方提醒,高等法院于2019年颁布的临时禁制令仍然生效,当中禁止在互联网平台及媒介上促进、鼓励、煽动或威胁使用暴力,临时禁制令现时仍然生效,违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