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地方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图)
有不少朋友指出我昨天的文章有问题,因为澳洲的地方政府是民选的,跟州政府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这一点确实是我的疏忽,文章里的一些说法会引起一定的误导。
澳洲的地方政府是民选的,这句话没错,但我觉得这里要看怎么定义“地方政府”。
如果是指政府机构本身,那肯定不是民选的,而是州政府依法设立的。
如果是指政府里的工作人员,那也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官员(Elected Officials or Councilors),他们确实是由民众选出来的,一般只有几个或者十几个人,跟联邦议员、州议员一样有任期,过一段时间要重新选举。
另一种是公务员(Civil Servants),他们是地方政府招聘人用的,看区域大小可以有几十几百个人,职务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临时的,跟选举没有关系。请注意,公务员里也会有高级的管理岗位,比如总经理、CEO等等。
我昨天的文章最大的错误在于,暗示澳洲地方政府的官员跟中国一样,是由州政府指定的。事实上,地方政府官员只对本地选民负责,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怕因为不听指挥而得罪州政府的,所以他们才有那么多的底气跟州政府对着干,并不是因为“胆子肥”。
但是,直接说地方政府完全就是民选的,并不准确,只能说地方政府官员是民选的。
那么,州政府跟地方政府到底是不是上下级关系?我觉得也要看怎么定义“上下级关系”。
如果跟中国一样,省政府有规划厅,市政府有规划局,区政府有规划分局,那这肯定是上下级关系。
澳洲的州政府跟地方政府职责是不一样的,州政府有规划部,但地方政府没有规划局。所有的规划事宜都是归州政府管的。但是,本地的建房、绿化、人行道等等,又是地方政府管的,州政府不会过问。
因此,澳洲的州政府跟地方政府之间,肯定不是跟中国一样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地方政府的业务不用听从州政府的直接指挥。
但是我依然认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存在上下级关系的。
每个州都会有一部“地方政府法案”,这个法案是州政府制定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是根据这个法案设立的,地方政府的权力也是州政府通过立法授予的。
另外,州政府一般会设立一个内部机构,叫做“地方政府办公室”(Office of Local Government),目的就是管理下辖地区的地方政府。
我看到新州的这个办公室还制定了“地方政府官员行为准则”,要是有官员不遵守这个准则,州政府也会想办法收拾他们的。
2019年,新州政府就以“利益冲突”为由调查了Wagga Wagga的政府官员,后来该官员被禁止参与公职两年半。
上篇文章我提到新州政府强迫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合并,这也是动用了州政府的上级权力,否则州政府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当然,这种“上下级关系”跟中式思维中的上下级关系不一样,不是耳提面命的垂直管辖关系,而是一种保持距离的监督管理关系。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中国的地方政府是圈养,澳洲的地方政府是散养,但散养不等于完全放任不管,孩子在大方向上还是要听父母的。
昨天我说的新州政府制定了土地规划,这就是州政府的职权所在,地方政府是没有能力直接反对的,有意见只能诉诸司法机关。
再比如,地方政府的一块收入来自于向住房屋主收取的市政费,但新州政府在上个世纪立法规定了市政费的上限,地方政府是没办法无视这个上限的。
因此,澳洲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跟州政府对着干,一是因为官员不主要对上负责,二是因为双方的业务范围较少重合。但也不能就此认为,地方政府什么都不用听州政府的。地方上的不少事务,还是需要接受州政府指导的。业务上的互不干涉,不等于权力上没有大小和从属。
以上是我的粗浅理解,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