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偷吃超嫩女员工,整夜“深入交流” 还拍照(图)
台南一名陈姓女子在某公司任职,没想到竟与老板阿华(化名)发展出婚外情,双方不但相约整夜缠绵,更是会在性行为后合影留念,气得正宫小莉(化名)将她告上法院、求偿100万元。 台南地院审理后,判陈女须赔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华与小莉结婚多年,育有3名成年子女,没想到年轻貌美的陈女来应征工作以后,阿华立即以提供劳保、健保资料为由,与陈女相加成为通讯软件的好友。
事后叶男三不五时就会找机会,透过通讯软件联系陈女,抱怨与妻子小莉争吵、感情不和。 由于陈女年纪轻轻、涉世未深,同意跟叶男出游以后,被甜言蜜语所迷惑,与叶男发展成情侣关系。
2人确认关系后,时常互传咸湿信息,叶男坦承自己多次外遇,陈女则是开口询问“哪一个X起来比较合你胃口”,还会相约“整夜缠绵”,甚至夸赞“你真的很会,只能对我这样喔”、“有比你进入我身体还深吗”等话语。
此外,2人发生玩性关系以后,还会拍摄影片留念,纪录下赤裸拥吻的画面。 小莉发现丈夫出轨年轻女员工,最终忍无可忍,2014年2月决定离婚,并且将陈女告上法院,求偿100万元。
对此,陈女则辩称,因为自己涉世未深,以为阿华婚姻关系恶劣、是真心追求她,一时意乱情迷,才会沦陷在甜言蜜语的攻势下,且小莉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实在无力负担。
陈女还主张,小莉虽称婚姻破裂,但从小莉跟阿华子女的社群软体中可以看见,小莉与阿华离婚以后,一家人还是有外出聚餐,且阿华外遇次数甚多,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多端,不该全部归责于她。
对此,台南地院法官审酌双方的经济、社会地位情况,以及家庭状况等因素后,认为小莉求偿的精神抚慰金,应以25万元为适当,判陈女须赔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