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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约“囍上媒捎”找对象,不料成了创业加盟人(图)

5小时前 来源: 华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40多岁的张平(化名)想通过“囍上媒捎”婚恋网早日脱单,不料对象没找到,却变成了创业加盟人。

男子签约“囍上媒捎”找对象,不料成了创业加盟人(图) - 1

在邻居热心推介下交了3998元

感觉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费遭拒

3月12日,张平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住在西安市长安区,认识多年的邻居王女士是做婚介的,以前也曾免费给他介绍过对象。2024年初,王女士推荐他签约找对象,分两种价格,1998元的只介绍7次,如果签约3998元的,就成为了“红娘”,可以用“红娘”的身份拥有更多资源和牵手成功的机会。

“我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对象不好找,担心7次找不成功,于是选了3998元的。”张平告诉记者,当时他在家通过扫码将钱交给了王女士。后面给了一份电子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是线上婚介加盟协议,因为是熟人,他也没仔细看条款。

之后,王女士就推给了他一些会员资料,通知他参加一些相亲会,因为工作忙也没去参加,几个月里,只介绍了一次对象正式见面,女方带着孩子,他不想继续谈。此后,就再也没正式介绍过了。因对服务不满意,他提出退费被拒绝,后来双方吵开了,就再也没有其他服务,直到今年3月13日合同就要到期了。

“我认为婚介所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所以提出退费,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张平说。

签的是婚介加盟协议

婚介店表示当事人“知情同意”

记者注意到,他所签的合同名为“囍上媒捎”品牌线上婚介加盟协议,甲方为西安曲江新区情缘婚姻介绍店。合同明确,甲方系“囍上媒捎”婚恋网及“囍上媒捎”商标管理运营方,乙方承诺其已具备甲方所要求的加盟条件。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全国内进行“囍上媒捎”婚恋业务的市场开拓、品牌宣传、婚恋服务、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本协议所称合作,系指由甲方所有并运营的“囍上媒捎”交友平台所提供的婚恋交友服务,同时由乙方提供线上会员服务的经营模式。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运营的移动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发的APP、甲方PC平台等)。品牌合作有效期为一年。

乙方负责“囍上媒捎”婚恋网的市场开拓事务,寻找适龄会员加入平台进行交友;进行广告宣传和品牌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代为推荐本区域内具有本行业丰富经验的优秀合作商等。乙方推荐在本平台注册的会员,须年满18周岁。

本合同的冷静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为期一天,冷静期过一经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因签署本协议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冷静期过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陪同张平来到签合同的曲江新区情缘婚姻介绍店,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是“囍上媒捎”品牌的加盟店,张平签订的加盟协议白纸黑字表述清楚,并非婚介服务协议书,张平是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约定冷静期为一天,现在已经马上一年了,因此,该店并不存在违约及退费情况。

邻居称既脱单又创业

加盟后可“近水楼台先得月”

“加盟后就有了我们平台会员的资质,可以看到后台所有的会员资料,是否使用是他个人的问题,不能因为自己不用就要求退费。”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两种合同,加盟协议和人工牵线婚介服务协议,人工牵线还有10000多元的档次,当时张平是图便宜选了4000元的档次,想有更多的会员资源,而“囍上媒捎”婚恋网本身就是一家引导红娘自主创业的平台,张平也在加盟人的微信群里,所以,他属于创业加盟人。

与张平签约的邻居王女士说,因为是熟人,张平也经常对其抱怨工作不舒心,又想找对象,自己就告知他加盟后一边创业一边找对象,因为机会多,“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举两得。

对此,张平表示,自己在单位已经干了多年,工作稳定,签约只是想找对象,并不是想加盟。而且自己性格内向,不善言辞,还有些“社恐”,怎么能给别人当红娘还发展会员呢?但此前他确实知道签订的是加盟协议,他还以为签了这个协议就会有更多次介绍对象的机会,成功率也高一些,不料却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样。

当日下午,张平告诉记者,记者介入后,经过与婚介店协商,最后退给了他800元。这个结果他只能认了,因为从合同上,他的确无法证明自己交钱签约的是婚介服务。

给婚介付款6999元相亲

只见到3位女子感觉被忽悠

西安市民高先生也是位大龄青年,付款6999元找对象,他觉得自己被婚介服务机构忽悠了。

据介绍,去年6月陕西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他,说有婚恋相关服务,见面后有3个人一起诱惑他签了婚恋介绍服务合同,有效期4个月,付款6999元。

“对方承诺精准匹配3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服务。”高先生说,随后一个多月里介绍见面3人,有2人未添加联系方式,仅1人添加了微信,但一个星期后就把他删了。之后公司就没有再继续介绍,找各种理由。高先生说,仔细看了合同后他发现,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却没有婚介机构需要担负的违约责任。提出退款后,对方告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服务已经结束,不予退款。

“这钱花得也太冤枉了,感觉婚介市场里坑太多了。”高先生说,很怀疑所谓“精准匹配”的3个人是婚托,每次见面过程都很短很潦草,感觉缺乏诚意,就是应付一下,但这个质疑又拿不出证据,也可以被理解为对方没看上他。本身相亲这种事情就很“弹性”,婚介也不可能包成功,因此,就被一些不法机构钻空子,忽悠消费者。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表示,近年来,涉及婚介市场消费乱象日渐增多,自2002年11月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后,当前的婚介机构在登记设立、运营合规、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合同执行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婚介市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部门监管极易引发纠纷,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婚介市场的立法与监管仍有待加强和规范。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接受婚介服务时,应审慎选择信誉良好的婚姻介绍机构,全面了解相关服务,清楚阅读服务相关合同内容,知悉双方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后续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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