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对象拿床事威胁,上海老翁离婚成功却收不回卧房(图)
上海一名年逾60岁的徐姓男子,在2018年透过介绍,认识比自己年轻6岁的蒋姓女子,两人发展一段「黄昏恋」,后续徐男不顾亲友反对,于2019年与蒋女登记结婚,未料最终不仅以离婚告终,徐男更陷入无法收回房屋主卧使用权的法律困境。
(示意图/Pixabay)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指出,最初蒋女搬入徐男的婚前房产同住,并主动提出结婚。尽管徐男的女儿、姐姐多次劝阻,认为蒋女意图图谋房产,徐男仍选择相信感情,甚至为此与女儿断绝往来,最终与蒋女领证成婚。
而婚后,两人的生活却迅速恶化,第三年起,蒋女要求在徐男的房产上登记「居住权」,还以拒绝性生活为要胁。徐男为此让步,至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居住权,并设定蒋女可「终身」居住。
蒋女取得居住权后,夫妻关系恶化愈发明显,不仅在饮食上刻意加入徐男忌口的食材,更在生活起居中频频与其发生争执。2022年9月,徐男搬离主卧,被迫睡在仅有7平方公尺、通风与采光皆差的客厅沙发。半年后,徐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最终在2024年7月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而在离婚后不久,蒋女反向起诉,要求搬回主卧并禁止徐男每日晚间8点至次日早上8点进入该房间。法院审理时,蒋女出示离婚当日徐男亲手写下的书面承诺,内容同意两人「按现有条件」分居,明确主卧归蒋女所有。法院根据此承诺与实际使用情况,判决蒋女可继续独占主卧,并拒绝徐男的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依法有权在他人住宅内享有占有与使用权。徐男与蒋女当初于交易中心正式登记、且合同明定「终身」期限,依法律规定,即使房屋日后转售,新屋主亦不得解除蒋女的居住权。这意味著徐男即便想出售该房产,也几无市场价值,因为蒋女等于被法律赋予了类似「长住不走」的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一鸣形容,居住权人在法律上形同「长在房子里」,对房屋所有权人构成严重限制。律师张玉霞则指出,许多人误以为居住权无伤大雅,实际上它对房产使用与处分影响极大,特别是未设定明确期限或附带条件时更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