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1200万买玉米,粮库领导落马致企业破产(组图)
她没有料到自己支付的逾千万元购粮款,随着对方总经理的落马,不但粮食未交付,连这笔款至今亦分文未退还。
女子签合同购买4500吨玉米,
相继预付1200万元购粮款
尹女士是黑龙江一家公司的经理,公司所在地位于大庆市杜尔伯特县。
她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称,以前她经别人介绍认识了杜尔伯特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刚开始我们买过该粮库几次粮,总体上还算比较顺利,后来慢慢建立了信任关系。”
她说,2021年3月20日和7月25日,他们公司先后两次与“石人沟粮库”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打算购买4500吨玉米,“对方要求先支付购粮款,再于次年3月份交付这批玉米。”
图为合同内容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双方约定,如有违反,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守约方。
尹女士出示的支付凭证显示,合同签订后,他们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石人沟粮库”转款700万元,后来又于同年8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购粮款500万元,总共支付了1200万元购粮款。
玉米交付前两个月对方总经理落马,
犯两宗罪被判刑5年
然而,令尹女士没有料到的是,正当他们满心欢喜准备接收那4500吨玉米时,2022年1月初,突然传来“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落马的消息,随即李某被羁押起来。
官方通报“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落马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检索得知,同年1月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石人沟粮库”总经理李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一份杜尔伯特县法院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称,该院执行李某财产刑一案,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4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上缴国库,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书仅载明李某所犯的两宗罪名以及所处的罚金金额,并没有说明其判刑年限。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杜尔伯特县相关负责人处证实,李某当初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尹女士说,李某落马后,原定的玉米交付时间一直没有落实,他们曾多次催促未果。
提起诉讼后法院判退赔她1440万元,
3年来一元钱未退还
2022年4月,尹女士所在公司向杜尔伯特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初签订的那两份《粮食购销合同》,同时请求判令“石人沟粮库”返还已支付的那1200万元购粮款,并支付240万元违约金,即根据合同约定按1200万购粮款的20%计算。
尹女士称,他们支付了那1200万元购粮款后,对方一直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他们供应玉米,其行为明显违约。
庭审时,“石人沟粮库”辩称,案涉合同一年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已过,原告的合同解除权已经消灭,无权解除案涉合同,“因原告已经于合同约定的2021年4月20日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其未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即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原告已经永久性丧失了该合同的解除权。”
同时还辩称,原告没有向他们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尚需向他们支付购粮款591万元,他们没有违约,原告主张返还1200万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
“石人沟粮库”还辩称,原告付款义务在先,被告交粮义务在后,原告没有向被告支付全部购粮款,被告有权不向其交付粮食,被告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体现。
杜尔伯特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女士公司相继支付了700万元和500万元的购粮款,已完成两份合同约定的支付购粮款义务,因收购粮食是季节性的,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交纳购粮款后粮库收购粮食,也就是2021年秋冬季进行储粮,然后再向购粮者履行合同,符合大宗粮食买卖交易习惯,事后“石人沟粮库”一直未向尹女士履行供应玉米合同的义务。
该法院称,当初签订的那两份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2022年9月6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粮食购销合同》,“石人沟粮库”返还原告1200万元购粮款,同时支付240万元违约金,共计1440万元。至今被告一元钱未支付。
粮库被质疑用假证据申请破产逃避债务,
县政府称可向法院反映
尹女士介绍说,杜尔伯特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石人沟粮库”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来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就在此时,判决生效后两个月的2022年11月2日,该法院裁定受理“石人沟粮库”破产清算,2023年11月24日,该法院宣告其破产。
尹女士说,她从2024年1月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获悉,“石人沟粮库”对外欠债9亿多元,这些债务中有一个“9方协议”即由“石人沟粮库”和多家粮食公司或贸易公司签订的协议,载明其负债数亿元,“这份协议的签字时间是2022年3月18日,当时李某正处于羁押阶段,他怎么可能对外签署协议呢?”
她质疑说,“石人沟粮库”不符合破产条件,其利用假协议假证据申请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针对尹女士的说法,杜尔伯特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石人沟粮库”确已被法院宣布破产,如果尹女士有相关作假证据可以向法院递交,届时由法院调查处理。
他说,“石人沟粮库”所欠尹女士的那笔退赔款,她可以通过相应的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