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10万卖广西男友到缅甸,内地律师:人口拐卖罪未涵盖成年男性(组图)
今年2月,广东19岁青年小黄,被17岁同居女友小周以10万元(人民币,下同)卖到缅甸诈骗园区。目前,小周涉嫌诈骗罪,正面临检察机关公诉。
有内地律师指出,小周的行为实质是跨国人口贩卖,但《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未涵盖成年男性,法律存在空白。

《三湘都市报》报道,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表示,小周其行为实质是跨国人口贩卖,但中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未涵盖成年男性,法律存在空白。小周虽然不构成拐卖,但她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将小黄卖到电诈园区,小黄可能面临身体上的伤害,小周从主观意愿上追求该情况的发生,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

小黄与女友合影。(潇湘晨报)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小黄作为直接被害人,其家属有权在小周涉嫌诈骗罪的公诉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小黄因小周的诈骗行为被贩卖至缅甸,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属可作为适格主体参与诉讼。
陈平凡介绍,小周的行为(诱骗、贩卖)直接导致以下物质损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范围: 医疗费用:因电诈园区暴力殴打造成的身体伤害产生的治疗费用; 误工费:被非法拘禁期间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 赎金损失:家属为解救小黄支付的35万元赎金; 其他直接费用:如解救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5条及司法实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家属无法主张小黄被殴打、拘禁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小黄及家属有权在小周被公诉的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赎金赔付、解救费用等直接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害赔偿需另案主张。
据此前报道,小黄于2024年结识小周后同居并确定恋爱关系。小周声称其父母是「福建富商」,家族在缅甸有生意,持续洗脑诱骗小黄赴缅工作。
今年2月2日,两人抵达泰缅边境后,小周以「接人」为由离开,小黄被持枪人员押至缅甸凯旋诈骗园区,小周获利10万元。小黄因无法完成诈骗业绩,遭毒打致听力受损、暴瘦。被囚禁4个月后,家属通过缅甸潮汕商会支付35万元赎金,于2025年6月将其救回国。

小周以10万元将男友卖到诈骗园区。(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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