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中国最高检新规引发全网热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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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称,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消息一出,立刻引爆全网热议,并冲上热搜第一。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11月25日消息,最高检当天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同步发布的还有典型案例:2021年底,男子马某某与苗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奔着结婚的目标共同租房生活。随着关系稳定,马某某开始以出轨、分手相威胁,不许女友出差、删除其他异性微信等,还长期监控女友行踪和通讯。马某某还长时间、持续性对女友辱骂、指责、污蔑,对其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在同居的这一年时间里,女友苗某多次精神崩溃,服药自杀,最后一次(2022年12月11日凌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年25岁。今年2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而虐待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该认定仅针对反家暴刑事案件及保护令申请,不改变财产分割规则: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默认归个人。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表述受到广泛关注,网友对此热议不断。






但是最高检直接关评论了:

据悉,婚前同居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包丽案。当时的案情简单说就是包丽自杀,想要追责她男友。可是她男友年龄不够,同居时未满22岁连事实婚姻都套不上。
当年男方PUA女方的一些截图,估计大家都已经忘却了:



牟林翰全方面PUA和打压包丽:




所以最后想出了一个司法上的新概念“婚前同居”。就是假定他们两个大学生同居是为了“未来结婚”,所以他们彼此虽然连领结婚证的年龄都没到,但还是可以算没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套到虐待罪里判刑。
之后这个概念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概念,直到今天热搜第一,也算是一个全民科普了。
但是这里面有个难点,怎么样算是“婚前”同居?中国2004年取消“非法同居”的概念以后,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丁克不领证的情况。
他们是不愿意结婚,才坚持不领证只同居。同居和结婚最大的区别就是一方可以随时断绝同居关系,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现在司法上要怎么认定“婚前同居”呢?
是双方都说为了结婚,才算婚前同居,还是只要一方说,他和对方同居是为了结婚就算“婚前同居”呢?
更或者说像司法实践中,甚至不需要双方肯定。比如包丽案中女方已经死亡,男方要是知道有“婚前同居”这个概念也不会承认他和女方是为了结婚同居,而是司法系统觉得双方“同居是为了结婚”就算“婚前同居”?
这个“婚前同居”的关系认定,肯定还需要更加细化的科普解释。

同居家暴认定会“轻纵”施暴者?律师解析
有部分公众存在疑问: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精神虐待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是否会让本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严重行为,被降格为“家庭暴力”处理,从而轻纵施暴者?此外,新认定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对此,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许磊波律师明确表示,这种担心是对法律适用的误解。
“家庭暴力并非独立罪名,而是对亲密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许磊波律师解释,若暴力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后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会优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不会因同居或婚姻关系降格处理。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形成从民事干预到刑事追责的完整制裁链条——最高检的认定,是让持续性精神虐待、未达轻伤标准的身体折磨等“轻伤害”行为也能被惩处,是法律保护的“做加法”,而非对严重犯罪的“做减法”。
针对网友“认定为家庭成员后,分手是否会像离婚一样分割财产?”的疑问,许磊波律师表示,最高检此次认定,核心目的在于反暴力和惩处犯罪,其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集中于反家庭暴力法及刑法中的虐待罪等,旨在为人身权利提供保护。“而这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
许磊波律师强调,此举是为人身安全“筑牢防线”,而非为财产关系“重新洗牌”。公众无需担忧财产分割问题,但当亲密关系中出现暴力,应果断依据新认定寻求人身保护与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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