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吸毒纪录封存”引热议,人大法工委解释“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组图)
大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舆论聚焦于第136条是否涉及「吸毒纪录封存」,并质疑其法律性质与适用对象,甚至有「哪位高官后人吸毒欲借此洗白」的传言出现。对此,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回应指,相关规定属资讯管控措施,并不等于免责或纵容违法行为。

▲大陆新修订《治安管理法》上路前,吸毒纪录封存引起社会舆论热议。(示意图/CFP,下同)

《人民日报》报导,大陆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网络(网路)媒体、网友等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比较关注,提出了一些疑问。
法工委说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并非处罚措施,而是对相关资讯进行必要管控,避免当事人因一次处罚而长期受限。封存并不等于删除纪录,相关资讯仍依法留存,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公开,仅限于依法办案或依国家规定查询的特定情形,且查询单位须履行保密义务。

针对外界关注的「吸毒纪录是否封存」问题,法工委强调,依现行法律体系,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凡构成犯罪者,则须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两者不得混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适用范围包含吸毒行为,并未改变国家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立场。
法工委并指出,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戒毒与矫治,而非单纯处罚。相关法律长期以来即对戒毒、吸毒人员资讯实施严格保密与管控,避免歧视与不当揭露。此次第136条所规定的封存措施,属于对既有资讯管控制度的制度化与完善,并未在实质上改变既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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