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ktok及X被处罚(图)
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许,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户籍地为湖北省鄂***,现住址湖北省鄂***,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6年3月8日17时许,许在梧**家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部荣耀* pro手机通过“Clash”软件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ktok”及“X”。
以上事实有许**的询问笔录、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许**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支行缴纳罚款。
复议及诉讼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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