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解约失败?赵露思赔5千万?艺人与经纪公司暗战30年
当一个艺人爆红以后,粉丝无不期待自己的偶像自立门户,可以“不受那个鸟气”。但是他们不知道,解约这条路,其实溢满了血腥味。
3月初,有传闻称,迪丽热巴和嘉行传媒结束了13年的长约。在过去几年,迪丽热巴粉丝和嘉行摩擦不断,经纪宣传团队长期被指控失职,后勤保障屡遭吐槽。
粉丝们长期抗议嘉行“强带新人,消耗热巴”等等。滞留迪拜事件,让粉丝的怨气到达顶峰。网友普遍认为,这是嘉行续约失败的报复。
实际上,该航班为热巴自己所选,而续约与否早就确定了。
之所以迪丽热巴被传自立门户,是因为她换了经纪人团队——张小斐前经纪人郝阿三成为了她的新经纪人。
但据「文娱春秋」所知,郝阿三其实是入职了嘉行的。所以,即便更换了经纪人,但约还在,或许也是换了合作模式。
身为艺人,永远比粉丝更知道自身的真实处境。即便约满不续,也远远不是简单的分行李,利益的牵扯盘根错节。
更何况是长达13年的合作,打断骨头连着筋。独立运营不仅很多事要重头再来,可能还有许多潜藏的风险。
当然艺人也不傻,续约必然已经保障了充分的自主权和利益,甚至可能是代理式合作。对于双方,这无疑算得上是双赢。
或许,会有许多人感到惋惜。毕竟对于头部艺人,能无伤离开第一个经纪公司的机会,很可能一生只有一次。大出血解约的赵露思,可能就深知这一点。
2025年8月,赵露思以一条空白文案的微博,拉开了手撕银河酷娱戏码的大幕。紧跟着晒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的评测报告,直言“不用你们封杀,我不干了”。
随后她多次直播,硬怼公司在她生病期间虐待、私自划账,一副鱼死网破的架势。然而舆论战看起来惨烈,赵露思却始终没有提起诉讼的意思。
据多个媒体报道,若是按照内娱顶流艺人违约金“按年收入数倍计算”的行业惯例,加上合约约定和预期损失,赵露思解约的违约金可能高达4亿。
若是官司再拖个一两年,恐怕等官司胜诉,圈里都已经没有了赵露思的位置。
2025年11月,舆论战大优、职业前景却十分不妙的赵露思,在生日音乐会上宣布正式与银河酷娱解约,并成立个人工作室“熠而叁思”。
这家工作室的大股东,是虎鲸娱乐100%控股的大鱼快乐,与银河酷娱前创始人李炜的合资公司。
赵露思和银河酷娱解约的代价,则是虎鲸娱乐通过“后续演艺分成抵扣”的方式,为赵露思支付了约5000万“赎身费”。同时,赵露思还放弃了部分已拍摄作品的版权费。
事实上,没几个顶流像赵露思这样自毁式闹解约。近年来,艺人申诉解约,除非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公司有重大违约,否则就是一场大概率会输的血战。
艺人的爆红期就那么几年,没人愿意在这样的血战中消耗自己。更何况,即便血战还有可能会输。为什么艺人解约变得这么难?这还得从三十年前说起。

合约本是你想解,想解就能解
1997年,随着王京花成立黑海红日,内地才有了第一个正式的经纪公司。
到2000年,华谊签入冯小刚、并购黑海红日,与鑫宝源、荣信达组成京圈三驾马车,娱乐行业进入了蛮荒时代。此时,资源几乎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中。
几乎只有签了这些大佬公司的艺人,才能从中获取资源。此时,艺人的演艺经纪合同,一般被司法认定为委托合同,有时也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艺人拥有单方面解约权。
1999年,范冰冰不满琼瑶公司长期让她演配角,提出解约。琼瑶因此震怒,大骂她“就是丫鬟的命”,并将她告上法庭。
根据当时《合同法》第410条,艺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范冰冰以赔偿15万(一说20万)换取了自由身。
范冰冰敢跟琼瑶甩脸,离不开当时大腕贾云的支持。贾云声称要几百万捧范冰冰,确保了琼瑶的影响力不至于干扰她的发展。这一案例,后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规做法。
张雨绮私接《白鹿原》,并在发布会上单方面宣布与星辉解约。哪怕她违约在先,法院也没有支持星辉的1400万索赔要求,星辉上诉也没能改判。
总而言之,在2013年以前,只要艺人想解约,基本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艺人而言,绝大多数情形下不必担心天价赔偿。如果公司有核心违约行为,艺人甚至无需赔偿。
例如《情深深雨濛濛》中饰演“陆梦萍”的乐珈彤,因长期无戏可拍起诉解约,就无需赔偿。选秀艺人虽然赔偿金高,陈楚生曾创下950万记录,但实际调解金额通常较低。

合约不是你想解,想解就能解
2012年,窦骁起诉新画面要求解约。这一次,北京中院更改了司法实践惯例,将演艺经纪合同认定为“多属性混合合同”。
在公司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艺人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院判定窦骁须赔偿私接活动损失100万和毁约损失200万。
这一判例释放了极其重要的信号:演艺经纪合同不再被认定为委托合同,艺人不再享有任意解除权。
因《步步惊心》爆红的林更新,曾拒绝出演续集并向唐人发函解约。虽然一审获胜,但2013年上海中院二审改判,明确经纪合同为混合合同,判定林更新违约并赔偿195万元。
这在行业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此,司法认为经纪合同涉及商业运作、包装推广等多重关系,不能单方面解除。
艺人从法律性质上,失去了“想走就走”的可能。

诉讼解约也会败诉的时代来临
2015年,蒋劲夫与唐人矛盾公开化。他认为公司妨碍其发展并拖欠费用,于是单方面宣告解约。
2016年,法院一审驳回蒋劲夫诉求,判定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且须赔偿200万元。蒋劲夫不得不继续留在唐人,失去了最好的发展机会。
从窦骁、林更新到蒋劲夫,司法一步步收紧了艺人解约。
根据大数据报告,2015-2020年间,艺人主张解约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继续履约的比例超过20%。而在2015年以前,这一比例几乎为零。
越来越多的艺人面临“打官司也走不掉”的困境。
司法为什么会收紧解约?法院对林更新案的判词给出了答案:“若允许单方解除,将鼓励成名艺人恶意解约,破坏行业秩序。”

前人砍树,后人遭殃
随着影视行业大爆发,艺人片酬堪比坐火箭。爆红前后的巨大收益差距,推动了艺人的解约意愿。
年解约官司从2005年以前的不足5件,暴涨到2008年以后的每年50-80件。这种“一红就走”的现象,让经纪公司面临极大风险。
司法对此大力收紧,使得艺人解约成功率从100%跌至50%以下。
黄婷婷就在这种背景下,一审被判继续履约。二审虽解约成功,但因付不起高额赔偿,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大幅停摆。
解约风险的血腥味,逼迫艺人更审慎地对待合同。在行业走向正轨的三十年里,合约正蜕变成为契约。艺人亲手为自己的星途,戴上了黄金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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