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千万拿香港身份!内地男因1事申永居被拒,网民:玩烂好政策
【投资移民/专才/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千万投资却无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有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现已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拿到香港身份、来自广东的内地男子于小红书发相发文,悲呼本以为终于等到拿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永居),但因为过去7年只在香港居住100天,且多次离港超过6个月,不符合「通常居住在香港」要求,被入境处拒绝申请,遂发文向网民求救如何上诉,「现在整个人都很慌……7年的时间和精力,真的不想就这样放弃」。


有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拿到香港身份的内地男子,悲呼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拒。(资料图片)
「香港永居被拒!7年心血因为『离港』被卡。」该内地男子于5月20日在小红书发布入境处信件,指他于7年前通过「资本投资者计划」拿到香港身份,续签一直顺利,本来以为终于熬到转「永居」,讵料收到入境处拒绝信,理由是「过去7年在香港只待了100天,多次离港超过6个月,不符合『通常居住在香港』要求」,悲呼「谁懂啊家人们……整个人都懵了」。
根据入境处信件,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楼主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而「申请人过去7年只留港少于100日,其间多次连续6个月不在港」。
信件提到,楼主于2008年循「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居住,其后获批「无条件限制逗留」,然而来港后只在香港短暂逗留及经常不在香港居住,「经考虑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港的原因、时间及次数、你是否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你的主要家庭成员的所在地等因素」,认为楼主未能符合《入境条例》附表1第2(b)段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规定,亦不属于《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其他各项所指的永久居民,故拒绝楼主申请。

根据入境处信件,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楼主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而「申请人过去7年只留港少于100日,其间多次连续6个月不在港」。(小红书)

入境处解释拒绝申请原因。(小红书)
楼主补充,之前已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但还是被驳回申请,不知所措下唯有向网民求救,「现在整个人都很慌,信里说可以上诉,但完全不知道从哪下手……这种情况上诉的关键材料要怎么准备?哪些凭证能有效证明『生活重心在香港』?有没有靠谱的律师或者仲介推荐?还有没有其他补救的办法?7年的时间和精力,真的不想就这样放弃」。

网民建议楼主要满足「长期在香港居住」要求再重新申请。(小红书)
网民看后议论纷纷,有人建议楼主要满足「长期在香港居住」要求再重新申请,「我建议你老老实实在香港住够半年,然后再重新申请吧」、「你这肯定不行的啊……你可以在香港工作生活一段时间什么的」、「我和你一样的投资移民,直到住满5年多,强基金满7年才通过」。
不过也有网民对楼主留港天数少感到惊讶,疑惑为何要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认真回答问题。但确实都没有来香港发展意向为什么要申请永居?」、「这个逗留的时间,真的很过分。完全没看出你打算在香港永居」、「1年少于100天都离谱,其实你都唔系想留香港就没必要后续」。
楼主回应留言解释,「主要是想着拿香港护照去其他国家考察,旅游方便呢」,随即有网民批评「就是太多你这种人,把任何好的政策都给玩烂了」,楼主闻言反驳「不见得吧」。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社区法网,「在香港住满7年」规定,不等于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7年而不能出境。(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社区法网,「在香港住满7年」规定,不等于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7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有关人士在该段期间内必须是 「通常居于香港」,故尽管有关人士在7年内曾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但仍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于香港。网页指出,「暂时性」一词并无清楚确实定义,但《入境条例》第2(6)条列明若干可供考虑因素,以便决定有关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入境条例》第2(6)条赋权入境处处长可考虑每宗个案所有情况,以断定相关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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