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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续,香港“疫苗通行证”新规将实施,不打针寸步难行(图)

2022-03-23 来源: 香港通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据北京日报报道,本港第五波疫情严峻,卫生署及医管局22日下午举行疫情记者会。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首席医生欧家荣公布,截至今日零时,香港新增14152宗确诊个案,当中4296宗经核酸检测确诊,余下9856宗为快速抗原测试呈报有效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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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提前至5月底实施

政府宣布调整「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以进一步鼓励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包括第三剂疫苗),以及配合最新修订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安排。具体调整包括:将「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的实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缩短「疫苗通行证」下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以及康复者「疫苗通行证」的接种疫苗要求。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会由原来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除个别特殊群组外)。有关安排考虑到自年初以来市民积极接种疫苗,及政府有足够疫苗和接种能力为全港合资格市民于限期前接种全数三剂疫苗。

缩短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

在「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期间(即5月31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非康复者)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原来的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六个月的人士,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他们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后六个月内(而非原来的九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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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者接种疫苗的更新要求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于3月13日就康复者接种疫苗的安排发表更新的暂拟共识建议(见另稿)。因应专家的建议,政府就「疫苗通行证」对康复者的接种要求作出以下更新:

(1)12岁或以上的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或第三剂疫苗,或仍在康复后六个月内,「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

(2)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六个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即须接种第一剂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

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后在接种第一剂疫苗之后的六个月内,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如超出六个月,则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3)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六个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种一剂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

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满六个月后,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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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将推康复纪录二维码

现行「疫苗通行证」涵盖的指明处所将维持不变。政府现正进行相关系统提升,供阳性测试结果载录于政府计算机系统的康复者于稍后时间经网上领取康复纪录二维码,及将康复纪录加入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内,预计五月推出,政府会适时公布详情。届时康复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种要求的疫苗接种纪录或有效的康复纪录二维码,以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需要扫描二维码的处所。

在取得相关二维码前,康复者可向处所掌管人出示相关康复或感染证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获卫生署认可计划承认的认可私营医务化验所阳性核酸检测短讯/电子/纸本纪录、卫生署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的成功申报短讯/电子纪录、卫生署发出的隔离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发出的康复纪录。单凭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的相片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康复纪录,相关人士应经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向卫生署申报。

个别康复者如获医生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可于有效期内豁免于「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卫生署会发出指引,订明医生向康复者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前需参考相关证明文件。按上述暂拟共识建议的疫苗接种要求,政府会相应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并会另行公布相关详情,包括有关的实行和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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