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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基地突遭哄抢,“每晚涌入几百人,路边停满了车”,警察都拦不住!老板:损失几十万元(组图)

2024-05-1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9条

为了守住自己的稻虾养殖基地,姚洪龙刚刚熬了一个通宵。

姚洪龙的稻虾养殖基地位于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潼村,因为有视频博主“打野”捡龙虾,并误传“随便捡”“根本捡不完”,最近几天来,他的养殖基地一晚上最多涌入两三百人“捡”龙虾,凌晨3点还有很多人在“捡”,场面一度失控。

养殖基地突遭哄抢,“每晚涌入几百人,路边停满了车”,警察都拦不住!老板:损失几十万元(组图) - 15月16日凌晨3点过,依然还有人在养殖田里“捡”龙虾。图据受访者

“辛辛苦苦忙一年,眼睁睁看别人把虾捡走了。”姚洪龙讲起来心痛不已。他说过去10来天,他的稻虾养殖基地至少损失数万斤种虾,价值几十万元。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河沙派出所介绍,最近几天每天都会接到5起以上梓桐村偷龙虾的警情。5月9日以来,河沙派出所一共挡获可疑人员5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

一晚上两三百人来“捡”虾

几万斤龙虾被“捡”走

稻虾养殖基地失控的场面让姚洪龙很揪心:一晚上两三百人来“捡”虾,路边停满了车,田间灯光闪烁。他和股东们到处喊,但根本阻止不了。报警后,民警来处理,“捡”到的虾被倒回田里,但更多人没被拦下,一桶一桶的虾被塞进车里,扬长而去……

密密麻麻的虾在田边被刨出来,很多人直接用手捧,他们提着多个桶来,多的一晚上“捡”去十来桶,起码上百斤。

“一亩田至少有上百斤龙虾被‘捡’走,几百亩算下来,就是几万斤,直接损失几十万元。”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5月上旬以来,已经有700亩田放水栽秧,这700亩田均被捡虾人“清理”了一遍。他表示这只是保守估计的直接损失,还不算明年育苗成本,购买虾苗价格可能更贵。

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梓潼村2000多亩稻虾养殖基地三年前投建,总共投入1000多万元,至今还有600万元成本没有收回。水稻种植只能保本,全靠养虾赚钱。如今几万斤虾被“捡”,让他和所有股东痛心不已。

社交媒体发酵引来大量人员

警察都拦不住

为什么养殖基地的龙虾被“哄捡”?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起因是社交媒体上有人发布信息称此地可以“随便捡龙虾”,后来逐渐发酵,引来了更多人。

养殖基地突遭哄抢,“每晚涌入几百人,路边停满了车”,警察都拦不住!老板:损失几十万元(组图) - 2

河沙派出所所长邹松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近几天,派出所每天接到5起以上梓桐村偷龙虾的警情,警方每天除了处理警情,也加强了在稻虾基地巡逻、劝返,但前来“捡”龙虾的人仍然很多。

河沙派出所介绍,5月9日接到有人在偷龙虾的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原本冷清的村道上停满了汽车,不少人提着桶在捡龙虾,其中一名男子被稻虾基地管理人员围住。这名男子根据视频平台上的介绍,和朋友一起赶来捡龙虾,但他觉得捡起来慢,就跑到养殖塘里去拿地笼里的龙虾。

警方调查了解到,5月初有人在梓潼村捡到虾后,受社交媒体影响,很多人纷纷赶去捡,后面来的人捡不到了,便去抓人家养殖田里的虾,拿人家地笼里的虾。5月9日以来,河沙派出所一共挡获可疑人员5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此后几天,河沙派出所加强了对梓潼村的巡逻,同时在网上发布了辟谣信息。

姚洪龙告诉记者,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让很多人涌进了梓潼村,并最终出现失控局面。知悉情况的当地村民并未到田里捡虾,自己在遂宁的其他两处养殖基地也均未发生这种情况。

律师:“捡”虾者涉嫌盗窃

不要迷信“法不责众”

那这些“捡”龙虾的人是否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有资深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些“捡”龙虾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或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那些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捡”龙虾视频、信息的造谣、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述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信息发布者的行为造成了龙虾基地养殖户经济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社交平台应当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律师提醒,不要迷信“法不责众”就心存侥幸参与哄抢,如果该养殖基地及附近路段有监控,或者现场有人手机录像,抑或有现场人员指认,还是有很多参与者可能受到处罚。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9)
Topochau
Topochau 2024-05-18 回复
饿鬼投胎,没办法的,我很庆幸离开了那个鬼地方。
雪碧沟可乐
雪碧沟可乐 2024-05-18 回复
闹饥荒吧?
tokie
tokie 2024-05-19 回复
中南海国宴免费随便吃喝的,大地能吃,为什么出钱的不能吃?大家约好冲鸭。
梦萌檬
梦萌檬 2024-05-18 回复
这些网红真是害人不浅!!😡😡
没瘦过诶
没瘦过诶 2024-05-18 回复
这不是明摆着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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