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日益普及,澳洲道路法规却存在重大“漏洞”!专家呼吁改革(组图)
据Newshub网站3月25日报道,自动驾驶车辆在澳洲道路上的普及程度日益提高,但相关交通法规的完善却未能跟上这一发展速度。根据查尔斯达尔文大学(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CDU)最新主导的一项研究,目前澳洲的法律体系在管理自动驾驶车辆(AVs)方面存在滞后问题。
该研究探讨了澳洲的“驾驶者困境”——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主要针对人类驾驶员,但对无需人工驾驶的自动驾驶车辆适用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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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CDU、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和Newcastle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在澳洲,大多数与拦停车辆相关的法律权力都是以人类驾驶员为前提,并仅适用于当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
例如,南澳的《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人”,并授权执法人员可指示驾驶员停车、禁止车辆移动,或干预车辆或其所载货物。
昆州的法律同样将驾驶员定义为“人”,违规行为(例如闯红灯)也都是针对驾驶员设定的。
CDU法律系高级讲师、该研究的主要作者Mark Brady博士指出:“这种‘驾驶者困境’在有关停车的法规中尤为明显,因为这些法律的着眼点始终是‘驾驶员’。”
“当这些法律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时就会出现问题,因为自动驾驶系统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认定为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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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研究也发现,澳洲各州的大部分客运交通法规是以车辆为核心制定的,而非依赖于特定驾驶员。
例如,新州关于出租车和租赁车辆的法规规定,执法机构可以拦停机动车辆,而不论是谁在驾驶该车。
Brady博士表示,随着自动驾驶车辆的使用率不断提升,可以借鉴客运交通立法的框架,将其作为调整道路交通法规的模板,以涵盖自动驾驶车辆。
“客运交通法规明确强调了公共利益,目的在于确保安全、高效且便捷的客运服务。”
“在出于重大公共政策考量而需要拦停车辆的情况下,现行客运法规允许以车辆为核心进行干预,而不取决于驾驶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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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澳洲尚未建立全国性的自动驾驶法规框架,不过联邦政府自去年起已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政策。
Brady博士指出:“有人认为,未来的自动驾驶环境中,传统的‘道路规则’将不再适用。然而,即便是在全自动化的未来,道路执法仍然需要合法权限来拦停车辆。”
“随着自动化驾驶程度的提高,对于国际和国内的道路交通法规而言,‘谁是驾驶员’的问题将在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上变得更加复杂。”
(A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