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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深夜在公厕昏倒后猝死,生前常工作至凌晨!家属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法院判了(组图)

17小时前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在算法的驱动下,外卖骑手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常常面临巨大的时间压力和身体负担,影响身心健康。

2023年8月,中国一名外卖骑手小徐送单至深夜在公厕昏迷,之后不幸猝死,家人根据“众包骑手意外险”找保险公司理赔60万元,却遭到拒绝,最终,年迈的母亲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近该案件的审理有了结果,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法官曾透露,小徐一般是从早上的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的一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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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深夜在厕所昏迷后猝死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时间回到2023年8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多,41岁的众包骑手小徐被发现晕倒在上海松江区一处公共厕所里,送医抢救后诊断为脑出血。(补充:外卖骑手分为 “专职”和“众包”两种。绝大多数骑手属于“众包”,就是兼职,他们以个人方式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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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救治无望,为了让小徐在弥留之际能与家人团聚,小徐哥哥连夜把他带回老家。“医生病危通知书下了,说抢救不过来了,大脑血管破裂,做手术做不了。我们这里有个风俗习惯,人不行了,最好回家里,人走在家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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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中,小徐不幸离世。他的家人了解到,小徐曾投保了"众包骑手意外险",猝死赔偿金有60万元,于是找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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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单约定,猝死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死者他是在送完外卖这一单,去洗手间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他是脑出血猝死,我认为,他还是处于持续工作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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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当天小徐突发疾病时已经结束了工作,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小徐在未经充分治疗的情况下,被家属接出医院,在送回老家的途中死亡,也不满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说,小徐最后在返回安徽路途中死亡的,没有在医院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家属主动要求出院,如果不出院,小徐有可能得到更好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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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保险公司赔60万元

二审调解后约定保险公司赔50万元

那么,小徐的情况是否符合猝死赔偿金的理赔条件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徐历史接单记录中显示,他一天中经常出现多次开工、收工的情况,事发当天的"收工"状态并不意味着小徐已经结束了当天的工作。

陈巨澜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从徐先生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来看,一般是从早上的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的一点钟。而本案的这个事故,是发生在晚上的十点多。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大概率还是处于一个工作的状态。

外卖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所以保险公司以昏迷的地点是厕所为由,认为这不在工作岗位上。我们觉得这一点,也是不符合我们的生活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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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符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法院也与医院确认了小徐当时的情况。陈巨澜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表示,经确认,小徐当时基本上是没有生还的可能性。把小徐带离医院返回家中,与母亲进行临终告别,符合家属和患者的一个精神需求。保险公司不能轻易以此为由,剥夺家属理赔的权利

随后,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偿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类似案件:郭某配送途中意外死亡遭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64万元

甘肃高院4月3日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4年2月15日,被保险人郭某(某平台外卖骑手)在给客户配送物品途中从楼梯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4万余元。郭某为众包配送员,投保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众包配送员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保险理赔事宜无果,遂酿成纠纷。该案开庭后,因原告律师无法取得被保险人郭某非正常死亡时间段的街面视频监控等关键性证据,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原告律师的申请,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2024年8月30日,原告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某公安分局,调取郭某非正常死亡时间段的街面视频监控,该分局调取监控并出具事故情况说明,清晰还原了郭某某死亡前的行动轨迹,为法院审理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事实认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第二次开庭质证,被告律师对律师调查令调取的证据予以认可,并反馈保险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保险身故受益人提起本案之诉是郭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而引起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保险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郭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

法院认为某公安分局的“情况说明”清晰描述事故当天郭某送外卖地点某某小区的楼梯上有疑似血迹,经DNA比对,该疑似血迹为死者郭某所留,结合众包收入支出明细、郭某非正常死亡时间调取的街面视频监控证据,足以证明被保险人郭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事实,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判决某某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向郭某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60余万元,医疗费4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本案中,郭某作为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郭某死亡后,其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案涉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郭某的身故受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法官以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方式解决关键证据难题,依法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受益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64万余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下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使其家庭生活得到保障。这不仅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与认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民生保障体系规范化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护航作用。

新就业群体总量已达8400万人

经济日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夯实保障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更加灵活复杂,外卖骑手、快递员等职业的诞生在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出一系列新型法律问题。如何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济日报》4月4日刊发文章《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夯实保障》。文章提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当前,如何在管理服务层面填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空白,更好地支持这些劳动者工作,值得探讨。

所谓新就业形态,是指互联网平台凭借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劳动者与服务消费需求大范围、大规模组织、调配、任务分派等活动,实现劳动者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就业形态,例如外卖骑手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难题,网约车平台组织夜晚接送医护人员车队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崛起的新兴力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层次。他们穿行在路上,工作在云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据相关统计,全国新就业群体总量已达8400万人

不容忽视的是,这一群体也面临着诸多待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权益保障和服务关爱方面暴露出诸多短板。从劳动关系层面看,他们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一旦遭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薪酬与社会保障领域,合理的薪酬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还不充分。在工作环境方面,他们常面临复杂和具有挑战的工作条件,如外卖骑手在车水马龙中穿梭,家政服务人员可能面对各种未知状况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针对此,应秉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在管理维度,强化制度建设与规范引导,筑牢权益保障的“底板”至关重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标准,优化工伤认定流程,让劳动者的权益有坚实的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清晰界定劳动关系,避免企业利用模糊地带逃避责任。还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其规范用工管理,合理制定劳动规则,完善与平台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台企业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关键组织者,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加强内部合规建设,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杜绝不合理的用工行为。

在服务层面,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补齐优质服务的“短板”是当务之急。要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助力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健全培训机制,根据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专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还应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现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将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体系。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捷度,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大力建设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工会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司机之家”等场所的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吃饭喝水、歇脚休息、充电如厕等便利服务,让他们在奔波的工作中有温暖的停靠港湾。此外,还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针对其面临的劳动纠纷特点,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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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土澳居民FrankJian
土澳居民FrankJian 15小时前 回复
小老百姓生活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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