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路上有意外 - 潘南弘分享驾驶经验与忠告点滴(图)
在澳洲生活,驾驶是日常所需的一种基本技能。许多人在驾驶带来的便利外,可能经历过一些意外的情况:或是在路上发生碰撞导致惊慌失措,或是迷路造成不便与困扰。
不久前,华人服务社的老友潘南弘,与笔者分享了他在读大学时的一段亲身经历,从一次轻微的车祸中,领悟出宝贵的教训,借此提醒新手驾驶者多加留意。

图:上世纪七十年代潘南弘参加大学的学生文化活动
事情的时间回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南弘回忆道:「那时我在澳洲念大学,哥哥拥有一辆很旧的二手车,我常向他借来代步。大三开学那年,我刚从新加坡返澳,旅途劳顿,却仍得参加活动、搬家安顿等,整个人疲惫不堪。人一旦疲倦,驾驶最易出事。果然,就在搬家的路上,我不慎追撞了前方的车辆。」
「那时候的车大多外壳坚固,事故当下,两车看起来是毫无损坏。我当下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原以为可以就此和平解决,而对方却坚持要报警。」
「当时,我以为警察是来协助调解的,所以便主动向他们如实陈述,是我一时不慎追尾了对方。没想到,警察当场告知我将被起诉。数周后,法院的传票寄到住所,正式通知我必须出庭受审。」
「那天是我首次到法院,只见里面挤满了人,等了许久才轮到我上庭。法官没有多作询问,只问我是否认罪。我知道自己确有过失,便当场承认。最终被判鲁莽驾驶,罚款五十澳元。」
「我以为事情就此落幕,没想到一年半后竟还有后续。原来,对方在车祸后便去看医生备案。后来,他说颈部感到不适,经X光检查发现颈椎脱臼,于是持续就医,并提出保险索赔,因此保险公司要求我出庭作证。」
「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站上证人席。保险公司的律师向法官说我是一名大学生,正在准备大四期末考试,不能长时间留在法庭。法官很体谅,让我优先作证。我陈述了当时的情况,强调事故轻微,对方现场并无表示身体不适。经过盘问后,法官准许我先行离开。」
这段经历,让南弘总结出对新手驾驶者至关重要的提醒:「发生车祸后,除非有人受伤或损失超过300澳元,不需要报警。如果警方到场,将判定一方有过失而起诉。所以事故发生后,应冷静判断责任归属,避免被起诉。」
「此外,无论是否受伤,发生事故后都应尽快看医生并留下记录。与我撞车的司机就很有经验,事故发生后立刻去看医生,为后续的保险理赔提供了依据。」
驾驶需要技术,更需要冷静与警觉。无论是驾驶中避免意外,还是事故后妥善应对,这些经验对每一位驾驶者来说都弥足珍贵。保持良好的驾驶态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基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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