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店起火,疑炊煮不慎,上班一个月工读生判赔24万元(图)
嘉义县民雄乡一家汉堡店于民国113年4月发生火灾,业者指控是工读生在没有其他客人点餐下,独自使用煎锅烹煮, 过量添油导致起火,向读生索赔30余万元。
一审判工读生免赔,业者不服上诉,嘉义地院二审认为工读生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火势扩大,改判须赔偿业者24万元。
判决书指出,汉堡店老板指控,事发当天工读生因过量加油导致起火时,店外1公尺处有两位熟客,工读生认识他们却未在第一时间求助。

嘉义地院二审认为工读生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火势扩大,改判须赔偿业者24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等到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才大喊求救,造成店内直立式钢琴、冰箱、冰柜等生材器具损毁,加上4月1日起至同年6月15日共65天无法营业,扣除折旧后,向工读生求偿302950元。
但上班1个月的工读生辩称,火灾是因为瓦斯炉周边堆积油垢,火苗沿油垢蔓延所致,且老业者在厨房内堆积大量纸类易燃物,导致火势急遽蔓延,亦违反消防法规未在厨房内设置任何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势才会无从遏止。
工读生解释,一看到起火,就把双口瓦斯炉与瓦斯桶阀门关掉。
同时向在店内用餐的消费者求救,并向邻近店家借灭火器,请客人向火源喷洒,也拨打119寻求消防队协助。
一审法官判工读生免赔,但二审法官认为,若能随时注意火势并及时处理,本可避免灾害发生,且消防局鉴定也认为炊煮不慎引起火灾可能性较大,据此认定工读生有过失。
法院审酌店内受损照片、营运状况及大学商圈特性,酌定物品损害为19万元、营业损失为5万元,合计判处工读生应赔偿业者24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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